审判实践中,有部分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发生系由于医疗机构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从而导致患者对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产生不满。我国现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出了相应的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1.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2.治疗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当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在合理范围限度之内,通常情况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风险;
(2)由于患者的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损害结果;
(3)患者明确表示无需告知的;
(4)情况紧急,为抢救患者而无法现行告知的;
(5)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而且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6)根据医疗目的,作出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但仍应当告知患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