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随母亲,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3: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出生,孩子的母亲可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之后,孩子的母亲还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本市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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