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由于形势的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租赁合同中的某一项或几项条款予以变更。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协商一致提高租金,并已实际履行半年,应当视为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条款的变更,双方的口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出于单方面利益考虑再次提高租金,在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变更合同,要求在合同期内解除租赁关系的做法属违约行为,双方还应按照口头协议约定的租金数额继续履行。
合同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变更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出提高租金数额,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认为出租人理由充足,可以协议变更租金数额;如果认为出租人没有任何道理,完全可以断然拒绝。发生纠纷后,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