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中国的单位与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申请权转让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体主要是: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3)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单位或按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的委托单位。
(4)合作研究开发的共同完成单位或按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的单位。
(5)依据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