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推荐你做这种方式的购房。
第一,只要没有产权证,就无法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买卖行为得不到房屋登记办法的保护。如果有纷争,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样即花时间,所得保障和补偿都会打折扣。因为在法律上,你是明知短期无法过户,已预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本身都会付点责任。
第二,一套房屋,如果市价值100万。我先公证卖给张三50万,再公证卖给李四40万,最后公证卖给你30万。这样就形成了一房多卖。(每个城市的公证处很多,不同的公证处不可能去调查该套房屋在其他公证处有无类似公证行为,所以即使公证也有一房多卖的风险)如果真的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一套只值100万的房屋,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来赔偿,你最多只能得到10万。
如果可以更改合同,建议你和卖家一起联系开发商。首先撤销该房屋对卖家的房屋备案信息,再重新备案入你的购房信息。不过这个比较复杂,涉及开发商、房管局。你可以咨询下当地房管局,因为不同地方备案这块的具体操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