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承办信托有哪些分类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2: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一) 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发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

  (二) 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这样的信托就是非营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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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业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服务对象,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个人信托以及团体信托。个人信托指的是委托者和受益者都是个人的信托业务;而团体信托也是法人信托,这类信托义务都是以一个团体为委托人。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信托业务还可以分类为自益、他益、宣示信托。
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信托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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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信托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在合同书上落款,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信托受托人的取得报酬权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对信托财产给予 强制执行 ,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五)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六)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七)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八)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九)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信托中包含哪些当事人?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信托中当事人主要是包含哪些人呢?
你好,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什么是信托管理遗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一对一咨询或用其它方式联系,我会给您提供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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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理委托书委托内容办理一般没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