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