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1: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般来说,租赁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由约定,但是,租赁期间过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客观情况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特别是租赁价格,可能会大起大落,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如果当事人还愿意继续租赁关系,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当事人有意订立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够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
您好,您可以参考一下《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处理。通常如果没有补充约定的,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就是为没有约定
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
实际损失,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租赁期间约定不明的认定
你好,有合约定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现出租一房,房屋期限及约定租赁期限约定2020.8.82021.8.7,还是说在2021.8.7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应该为超过2021年8月7日后满10日为违约。
此约定是否有效,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
夫妻之间重大处分是需要两个人都同意才可以,所以这个约定法律上是有一些问题的。
乙方与甲方约定租赁一年房屋,但租赁期间想解约的话双方协商属于违约吗
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一方能否行使合同解约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支付的期间过后,出租人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是因为出租人也有过错,比如出租人没有修理房屋内的设备从而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情况做出规定,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说,合同解除制度旨在将解除权赋予守约方,所以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不履行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签了一份经济合同,但是他的公司没有加盖公章,然后公司名称少写了两个字。合同有效吗?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商铺在买卖中,如何规避之前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你好,在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欲拍卖的房屋,无法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但是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次承租人有权参加竞买。这是因为拍卖的规则是价高者得之,公平竞争;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则是等价先得之,显然无法同步
没想好,买房交了10万定金,签了一份认购合同。这个钱还能退吗?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我们的租赁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但是租金到12月29日,取暖费必须一次性支付。我们付了。现在房子到期了,我们不租了。我们必须自己承担取暖费吗?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