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定金罚则效力外,定金的效力还有:
(1)预先给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时,根据约定,定金或转化为预付款,即作为给付之一部分,或返还交付定金一方,但一般不发生利息返还的效力。若转化为预付款,则此时定金就具有了预先给付的效力。
(2)证约的效力。我国虽然没有规定证约定金,但通说认为定金(立约定金除外)一般具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定金合同之存在,就表明主合同之存在。不过证约定金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事由,交付定金也不能使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