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现行支付的。那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呢?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另一种是第42条规定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针对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内容并不相同。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申请先行支付除按相关待遇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需填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的承诺还款协议,依据下列情形还应分别提供如下资料送达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一、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的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材料;
(五)申请人的承诺书。
(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涉及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申请人的承诺书。
(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内容就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需要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