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要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下:
(1)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取得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4)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5)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实行住宅分户验收的地区,取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7)全装修房屋,设备设施符合合同约定;
(8)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出卖人未能提供第(1)至第(5)项证明文件,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由此导致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交付条件与退房权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买受人应当实地查验上述证明文件,并查验工程质量、房屋面积、户型结构、设备设施、空气质量、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商品房交付状况与合同约定及交付文件不符,或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由出卖人予以核实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