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