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么买卖?
一、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么买卖?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的财产,在婚姻解除时,应由夫妻双方来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独自侵占共有的财产。在二手房买卖时,稍不留心,购房人所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会因为二手房主人的婚姻变故而导致无效,有时还会引起其他麻烦。有的二手房主人因婚姻变故,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先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低价或较便宜的价格与二手房购买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具体来说:
(一)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
这样的情况较为容易处理,购房人应该请夫妻二人共同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签字,则应该让不来的一方给签字的一方授权,此授权应该让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以证实其真实性。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方为有效,否则在法律手续上不完善,协议无法律效力,最后在产权过户时会遇到障碍。
(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针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利享有收益权这一原则,购房人应该要求由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签字,以示同意转让。这样做看似麻烦,实际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否则如果签了转让协议,二手房主人的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就会想方设法阻止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国内,就要请签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函同意转让其二手房,如果不在的一方连委托书或同意函也没有的话,最好请签字一方,当然也应该是房产权属证有其姓名的一方,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房产的转让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份保证书实际上也是一个试金石,如果签字的一方连保证函也不敢出的话,这就证明里面一定有问题,那么购房人就应该警觉,这个二手房到底该不该买。
二、特殊房产如何买卖?
由于社会上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使得许多房地产处在法律纠纷之中。例如有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查封;有的处于拍卖过程中;有的是正在诉讼中的标的物;有的房产的产权关系不明,正处在诉讼审理确权过程之中;还有的房产就要被拿去抵债。有的房产属于合建项目,在合建双方未分配之前,已被另一方以合建合作公司的名义卖掉,诸如此类。这些特殊房产如何买卖?
(一)欠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二手房买卖
我们知道,越是高尚住宅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越高,有的高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达到每平方米每月2.5美元或3美元。而高级住宅的面积一般倾向于大而豪华,一般的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所以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煤气、取暖费也会相对较高,在购买这类高档住宅的二手房时就应该注意上述问题。
在签订高档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把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情况、暖气费和其他收费的情况都搞清楚,最好在交易时彻底了解,否则当交易完毕后,物业公司会拿着欠费单来找麻烦。
(二)有法律纠纷的旧房产的交易
出卖人在处理上述房产时,大都在价格上让步较大,颇具吸引力。在表面上,购房人很难察觉这些具有法律纠纷的房产所隐藏的秘密,因为房产本身不会说话。但当购房人一旦与卖房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购房人就失去了自控权。购房人常常会处在两难境地。如果不买,收不回已支付的款项,如果买,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诸如此类的房产时,最重要的是前期的调查,这种调查应该是全面的、综合的。尤其是大额的二手房买卖需要调查出卖人的财务报表,审查其是否有重大诉讼,什么诉讼,有无长期投资,有无重大贷款,公司股本情况等,如是合建项目,要审查其合建双方的合建协议等。
如果是被法院查封,那么卖房者一般只涉及民事、经济案件,在房主提供担保或者清偿了债务后,法院就会解除查封。如果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而卖家要求购房者先拿出一笔房款来替他清偿债务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话,那购房者要格外谨慎,要注意要求卖家出示与诉讼有关的材料,如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等,了解涉案金额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要求与法院协商抵销查封的方式和时间等。
此外,将房款以卖方的名义付到法院,同时要求卖家出具收款收据。千万不能直接将房款交给卖家。以上就是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么买卖,特殊房产如何买卖的相关内容。在购买这些特殊房产的时候,购房者最好到相关部门去核实一下产权的情况,或者请律师协助审查。千万不要因为便宜就购买了这些有问题的房子,到时候自己的利益还是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