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
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