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网络侵权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主体、客体,行为方式、可控范围、案件管辖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近年来,“博客文章侵权案”等诸多网络侵权案件进入人们视野,如何保证网络上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获得充分保护、平衡网络道德风险与隐私保护,确定网络用户及网络提供商的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将网络侵权作为特殊的侵权形态进行规定,其中涉及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以及网络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等问题,并对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首先,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故在判定直接侵权以及网络用户侵权时,法院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在确定网络服务者承担损失扩大责任时,应注意将网络用户责任与网络服务者责任相区别。

  【辨法析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另一类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对于前者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对传输或存储的信息进行主动编辑、组织或者修改,全部内容都是由网络用户提供,例如网络上的BBS、论坛等。对于后者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或者产品服务,其提供的内容和产品是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主动编辑、组织、修改或提供的,其对于内容是熟知的,且对该信息负有责任。 对于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一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与上述网络用户的责任承担并无区别。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符合责任制构成要件而且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直接侵权责任形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疏于尽到对于危险行为及情况的告知或管理义务,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告知部分内容可能不再适合特定的网络使用者及不适合浏览的人群,对于可能引起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一些网游,应该在游戏时间上有所控制或是在游戏过程中尽到提示义务,否则,视为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据过错归责原则承担直接侵权的责任。 对于损失扩大的责任,主要指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这类责任的构成,应首先注意对于“通知规则”的认识。这是采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体现。法律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平衡了网络产业发展和私权保护。对于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的服务者,其主要服务是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对于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一般监管,但是对于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不予审查。因此,网络服务者如果只起到“公共通道”的作用,对所传输的信息提供自动的、不加修改的服务,在所传输的第三方的信息构成侵权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法律应该规定限制其责任的法定事由,以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抗辩,不应该要求其承担类似出版者的责任。被侵权人发现网络平台中的信息侵权时,只有向网络服务者通知侵权事实,此时才可视为网络服务者对该侵权信息存在 “采取适当措施”的注意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时,未被侵权人通知时。对于“通知”,应由被侵权人进行举证。关于通知的形式,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求是书面形式。笔者认为,该条例系出于保护著作权所设立,故对于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通知,可以不以书面形式,以内容明确和完备为标准即可。当被侵权人发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推定为已经明知,如果网络服务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主观上有过错而没能履行自己合理注意义务,客观上对损害的扩大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及时”及“采取必要措施”的认识。“及时”和“采取必要措施”,是指一旦被通知信息侵权,马上迅速地将侵权信息清除或禁止第三人访问或是封存。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尽到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义务,则对于通知之后造成的损害与网络用户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处是对于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通知之前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网络用户侵权人承担。在诉讼中,虽然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但仍应作为共同被告。在法律文书中,应该就网络用户的单独责任,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分别列明。若被侵权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了必要措施,但事后证明网络用户的信息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必要措施侵害了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权利。应当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之后,对通知人有追偿权。

  对于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知道规则,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必要措施,任凭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对于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关于网络恶意侵权的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在吗?咨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你好,不知道具体是怎么侵害你的权益的呢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您好,视具体案情而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连带责任
你好,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如何判定?
网络侵权责任这样承担:网络侵权行为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侵权纠纷。如果找不到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承担责任,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侵权方的连带责任怎么认定
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并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这是侵权责任法对肖像权的规定,未经允许不能传播,如果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等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作为商家宣传,这个怎么整
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
假如微信互骂能报警吗?
你好,建议我方固定证据证明提交警方
能发送图片吗?
你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的
谁帮忙调取对方个人信息吗
你好,你是什么原因要调取别人的身份信息
被造黄谣他说他发到了网上怎么办
对网上造谣,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收集证据、向平台投诉、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造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个人诉求。
有人在学校校园墙里发我的照片,而且是因为某个条件不答应就把我照片发到朋友圈为由威胁我
面对此类威胁,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照片、威胁信息等。其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警方将依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