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被驳回了,如果感觉自己申请的商标和驳回引证的商标相差很大的话就进行驳回复审,复审成功的几率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