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拥有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5: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注册企业密信有什么危害
你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注册企业密信有什么危害吗
你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名牌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您好,商标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标识。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个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然后还有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还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最后包括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请问图案注册有什么好处
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请问残疾人进入IT企业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我想要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需满足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下?
您好,有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来的,便于律师们为您解答,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若咨询的问题出于隐私考虑不便公开,也可以私信咨询律师的。当然,还也可以搜索律师,进行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进行咨询,最终目的是通过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和方案思路,帮助您释疑解惑、解决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益诉讼允许调解,但应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品牌退出中国市场,孕妇如何赔偿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南京请律师咨询
你好,具体是涉及什么事情的呢
哪位律师给我回答
您好您是遇到什么纠纷了?
毕节律师在线解答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