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②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③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④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⑤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⑥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