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相关证明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新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职工可持原单位填制的转移申请表以及调令函(或原单位调出证明、或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