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18-07-24 09:5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生活中工程工期是许多工人所关注的事情,那么大家知道工程工期的概念是什么吗?找法网为您整理了工程工期的概念的相关资料。

         1.工程工期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按前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即可以顺延工期。

         2.工程工期的其它规定有哪些?

  在使用99版示范合同文本情况下,该文本通用条款中有关签证和索赔期限的约定较为明确和清晰,如13.2条就约定了在有关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那么,在承包人未按该约定规定的期限提交报告的情况下,如以后发生争议,发包人追究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是否应担责呢?通用条款中没有作进一步的约定。

  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方式及结果并不统一。有的法院鉴于施工企业履约管理水平相对低下的实际,从公平角度考虑,即使缺乏工期延误签证,对于因工程量增加等原因确实影响工期的,也予以认定顺延工期。

  笔者以为,在承发包双方当事人没有排除、变更通用条款约定或作其他明确约定的条件下,笔者比较倾向于承包人不能因283条的规定而免责的观点和认识。这主要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合同约束力,以及促进合同当事人尤其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提高和强化合同意识、增强管理能力的考量,同时也是我国建筑业从业主体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需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提供的关于工程工期的概念以及相关问题的资料,若仍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有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装修超过工期怎么赔偿损失
装修超过工期的,可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受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 第五百八十四条<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br/> 第八百零三条<br/>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br/> 第八百零四条<br/>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期进度违约责任承诺书
如果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合同出现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工程中超合同工期违约金
合同中工期违约金上限的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相比过高或者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增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属于违约责任吗
按合同约定处理。 工期拖延应根据施工方原因和非施工方原因造成拖延,区别对待。 停工是否会被认定为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也要分清权责。 建议在协商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尽早解决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违约金如何规定违约金如何规定?
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不一定需要支付,如果合同之中有约定,那么按照施工他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可以临时约定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计算工程工期的公式里怎么套
法律分析: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如有),进行相应天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
家装乙方延误工期,合同没约定的怎么处理
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法律规定如下: 1、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约定损害赔偿的,依照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将适用普遍法下的赔偿条款的规定。 施工工期延误怎么处理 施工工期延误处理方式如下: 1、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话,需要有赶工措施费; 2、已有前期准备的话,可以索要窝工人工费、材料保管费等; 3、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只要和发包人延误工期有关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都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标公示期后如何处理串标
看是否有违法之处
我向乡镇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公布征地批准,以生产机关为由拒绝提供。这合法吗?
您好,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再次申请信息公开,您有知情权,您是想要获取什么信息呢
我的货款有几年了施工单位就是不给,我只有送货清单
送货单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