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双方主体是夫妻二人,夫妻二人不受国籍的限制,但是涉外自愿离婚登记如何办理?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涉外自愿离婚办理的程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相关描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涉外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另外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大家观看过后有具体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或联系找法网律师帮忙解决问题,毕竟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日后双方主体利益影响较大,而涉外离婚手续相对于当地居民来说复杂一点。希望能尽早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