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2. 办理单位:
3. 办理窗口:
4.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 联系电话:
6. 投诉电话:
二、设定依据
三、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收件(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审查申请资料,实地查看;
第三步:市建委(房产局)核准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1. 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3. 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的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
5. 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金证明(原件)(注:工期1年内的资金占中标价50%以上;工期1年以上的资金占中标价30%以上);
6.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开发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复印件);非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工程招标发包确定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原件),若直接发包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8.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9. 已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 区外监理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1. 已审查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
12.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13. 按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