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大部分国有企业相对信誉度较好,资金也较为雄厚,而很多民营企业整体资金可能较为短缺,因此有些国有企业就会将资金出借给民营企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国有企业资金出借民营企业的相关知识。
国有企业资金出借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资金借给私人企业,应当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 只要有相应的手续,属于正常的企业间资金拆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一、哪些情况国有企业对外拆借资金不合法: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企业拆借资金的程序:
企业如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资金拆借,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交存拆借基金。参加有组织的企业资金拆借活动,一般先要向“服务中心。“调剂中心。或“财务公司”等交存一定的“准备金”,作为企业的互助基金。
2.申请拆借。在企业资金发生短缺而准备拆借时,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拆入资金申请书,注明所需金额、用途、时间等内容。
3.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书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才能批准拆借。
4.划转拆款。申请书一经批准,“调剂中心”等即可根据拆入企业要求的时间向其提供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