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的流程:
一、登记事项: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5)移交结算协议书;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出具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
(4)房屋买卖合同;
(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交换协议;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予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继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七)资料提交数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四、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五、办理时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