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院强制执行时并不是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而只能强制执行其责任财产,而实践中执行房子是非常常见的,很多人对房子能不能执行持有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五)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