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商标注册,在注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因为商标有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例如说a商标何必商标,它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这种情况对于商标的注册来说是很不利的,那么什么是证明商标注册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什么是证明商标注册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首次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明确地增加了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申请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