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可能都看到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等等这些问题,那为什么这些情况不能进行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不就是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处分才复议的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与其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调处,不涉及到行政职权,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事问题应该走人事仲裁,调解就是自愿,所以也不能复议。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