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0-09-29 15:47: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制度。那大家清楚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是什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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