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大多可能都听说过事实婚姻,但是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事实婚姻是什么,会疑问事实婚姻可不可以再结婚呀?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