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有关部门保守估计,我国大约有8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偷逃税现象,每年的税款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偷税是造成税款流失的最主要原因。那么,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