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算比较了解的,但是大家清楚夫妻的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内容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的问题,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办法;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用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清偿。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此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诉讼成本。
(4)向妇女、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一方倾斜的原则。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保留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生活必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