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国家财产的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贪污罪定罪量刑与犯罪数额是有很密切的关系的,贪污罪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那么,大家清楚贪污多少算贪污罪?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贪污多少算贪污罪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
⑴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⑷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⑸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⑹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