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商标注册紧密相关,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的流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标异议能够有效地保护首先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还能够审查出申请注册商标者是否能够的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
商标异议的概念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分两种:
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