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怎么使用不算抽逃

更新时间:2020-08-07 11:35: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国,注册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用于公司运作,不能抽逃。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那么,注册资本怎么使用不算抽逃?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资本怎么使用不算抽逃

  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

  一、注册资金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

  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二、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

  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比如,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企业成立不久,其中的60万元即被股东们借走,这种情况更容易被人界定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变成了40万元。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

  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我们看来,股东投入资本又被股东借走的情况下,企业和股东对对债权人的担保有没有发生变化吧:

  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

  其次、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除了仍然留在企业的投资外,还包括他借走的款项。

  三、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抽逃资金呢?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四、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违法行为的处罚(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出现的情形,其特征在于: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共同的行为。

  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的折衷注册资本制度后,虚报注册资本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对于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实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资的公司,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即为虚报注册资本;

  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即为虚报注册资本。由于注册资本申报必须由公司操作,故对公司讲是虚报注册资本,对股东是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分别认定。其中,对股东应当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处罚。

  (2)单纯的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其表现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假的方式(例如虚假评估等)出资代替真实的出资;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各个应当缴付出资的时点,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处罚对象为股东。

  (3)抽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出资后再抽出资金,后者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工商局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注册资本怎么使用不算抽逃的全部内容。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
文字具体介绍一下你的情况
对方注册资金抽逃,如何取证
你好可以查看公司的财务情况和抽逃人的财务情况
抽逃出资怎么算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注册资本怎么使用不算抽逃
注册资本资金可以使用,但是必须要在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例如是为了维持公司的经营活动、直购设备、员工薪资等原因则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但若是为了某些私人原因而要使用资本金的,则将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金怎么不算抽逃
抽逃注册资本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注册资本后的营业收入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抽逃注册资本可以抽走么
具体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
日照抽逃注册资金律师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客体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处理时,若证据充分且行为严重,可通过刑事追诉,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若主要追求经济赔偿,可通过民事途径,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遗失物品的数额可以立案
你好,对于遗失,能否立案不是取决于数额问题
丢了笔记本电脑能立案吗?
法律分析:遗失物品多少都不可以立案,除非符合盗窃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一般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进行受理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遗失物品是无法立案的,但是公安机关仍会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法滥伐林木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滥伐林木罪判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具体处理方式:1. 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2. 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3. 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从重处罚。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我被人性侵了然后我现在想报警不知道该怎么和警察说
性侵务必报警。报警时保持冷静,详细叙述事件经过,提供犯罪者信息、案发时间和地点等关键线索。同时,配合警方调查,及时提供证据,以便警方迅速立案并展开侦查。
两个被告只有一个到庭怎么办
两被告一缺席,法院会视案情处理。若证据充分,可缺席判决;若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延期审理。缺席判决需确保程序公正,延期审理则为补充证据提供时间,以保障双方权益。
立案两天就被执行了正常吗
立案两天被执行需核实情况,可能程序有误。一般案件需经过审理、判决、履行期等程序后才执行。建议联系执行法院了解详情,或咨询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对方粘贴我为小偷,疑似小偷的图片
你好,这边是发生了什么纠纷,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