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0-07-31 11:3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国,隐名股东的存在是十分普遍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办理委托公证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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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恶意损害隐名股东权益
你好,可以起诉法人要求赔偿
股东以公司名义起诉法人代表
您好,可以起诉。依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处理
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协议
隐名股东协议的写法: 1、开头写好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具体信息; 2、中间的内容明确好实际出资额,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的内容; 3、最后签名盖章并附上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显名股东能替代隐名股东吗?
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隐名股东,即使确定是隐名股东,一般也不能直接报案称诈骗,因本案涉及的是民事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技术股如何分红,占公司技术股的15%
一般地说来,股东分红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你好,我询股权纠纷,关于我和另一个股东的利益纠纷
发生股权争议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既然是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 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没有出资的股东 用出资偿还股份比例的债务吗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