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通常就会进行诉讼保全。法院可以主动进行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那么,诉讼保全担保解除规定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办理委托公证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担保解除规定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区**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刘**。地址:xx市xx区*8路**号。电话:xx****
委托代理人:胡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xx市xx区**路。电话:138*******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xx银行xx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12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12)岳民初字第xx**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12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区**街道办事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担保解除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