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危害人生命的隐形杀手。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依据为: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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