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大量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资金的问题是很容易出现纠纷的。民间借贷的纠纷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实在不能和平解决的话才会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起诉的话是需要提交诉讼代理词的,作为代理人一定要知道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是怎么写的。特别是对于借款事实部分一定要描述清楚。那么,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吴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
2001年3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孙xx叁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吴xx的,1998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吴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8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3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2年偿还3000元,下余2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孙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柳xx,柳xx又交给孙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吴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孙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02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2002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二○xx年x月xx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的全部内容。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