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人是谁

更新时间:2020-07-08 10:5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土地所有权人是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所有权人是谁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一、国家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国家具有农村土地的最终处置权。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证明:

  (一)国家规定耕地只能用来从事农业,商品粮基地只能种植粮食;

  (二)农业用地要转为非农用地,乡村集体这个法律上的所有者没有权利决定。

  土地农转非的数量、补偿金额、农转非的时间安排都是国家决定的,而且这些权利都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央政府委托给了省级政府,虽然省级政府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在土地的处置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省级政府必须对中央政府负责,在中央政府规定的框架内灵活,不能越轨。所以,最终的处置权完全在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也是代理人,或者说政策的执行者。

  二、国家拥有土地收益的分配权

  现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有四个层次:

  (一)国家的工商各税;

  (二)乡统筹、村提留;

  (三)以各种名义的收费;

  (四)农地转让增值的分配。

  虽然国家只规定了工商各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但是实际上,乡统筹、村提留和其他各项收费也是由国家最终调控和决定的。乡村集体和各级政府只有落实、执行的义务和责任。

  三、国家拥有选择土地使用者和规定土地使用方向的权利

  虽然国家并不决定某一块土地归谁承包、谁使用。但是国家从整体上确定了土地归哪些人、或者哪类人所承包和使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必须承包给农民,商品粮食基地必须种植粮食,所以乡村组集体这个法律上所有者根本没有权利决定土地使用者,没有权利决定土地的使用方向,乡村组集体只是在国家规定实行家庭承包制这个大前提下,对土地进行承包的具体落实者和执行者。

  四、国家真正拥有土地的收益

  从表面上看,统筹提留为农地的法律所有权主体--乡村集体所拥有、所使用了。其实并非如此,如果我们分析乡统筹和村提留的使用方向就会发现,农地所有权的收益完全归国家所有了。三提五统基本上属于社会公共支出范畴,按理讲,有相当大部分都应由国家支出,但是国家并没有支付一分钱,却由农地所有权的经济收益来补偿。因为如果统筹提留收益不用来支付,政府必须要用财政支出来解决。所以归根到底,国家真正拥有农地所有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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