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业发展的同时,医疗事故也在增加,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医院在医疗事故当中的责任程度是要有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绝对都是医患人员的主观过错造成的。那么,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级乙等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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