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

更新时间:2020-05-14 10:12: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任何人不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涉及到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有一种治安处罚是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但是又必须需要处罚的,这时候可以进行治安处罚。那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非法对被侵害人身体实施强制,并足以使被侵害人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几个小时才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定义,就会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分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分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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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管制会限制人身自由。管制主要是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br>法律依据:<br>《刑法》第三十九条<br>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br>(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br>(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r>(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br>(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br>(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br>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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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犯法吗
这个要看是什么情况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9小时算是什么行为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个人人身自由怎么办?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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