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刑法中处罚较为严厉的一个罪名了。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考虑盗窃金额的多少,如果构成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同时也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一般来说偷盗的物品超过一千的金额就可以刑事立案了,一千以下属于治安案件,但是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时候,可以确定具体的数额。那么,初次盗窃数额较小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初次盗窃数额较小怎么处理
1、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道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对于盗窃金额小,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容,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数额较大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三个标准明确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量刑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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