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挡子弹算避险过当吗

更新时间:2020-04-21 11:35: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紧急避险,是指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法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那么,拿人挡子弹算避险过当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拿人挡子弹算避险过当吗?

  拿路人来挡子弹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来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自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案中,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路人被砍死或者砍伤而放任这种结果知发生,客观上也使路人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或者被伤害或者被剥夺,且路人的死道亡或者伤害与你拿他挡刀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法律之所以鼓励和支持公民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是因为它虽然造成了较小的合法利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说,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饥饿疾病等。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所以,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危险的结束,是指危险已经过去,给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也无法避免和挽回,或者因为避险人的救济措施或其他主客观原因而使得危险已经消失而不复存在。如果危险已经结束,则紧急避险就不存在其时间条件,此时损害已经造成,实行所谓紧急避险已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目的了。

  假如避险人在危险尚未出现或者危险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所谓避险,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不是紧急避险,行为人因此而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究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例如,行为人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来排除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其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所谓“不得已”,就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通过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手段外,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来避免更大的合法利益所面临的危险。如果当时尚有其他方法(包括正当防卫、直接排除危险等)可以避免危险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却不采取,而仍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手段避险,那么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紧急避险的性质,这个标准应当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换言之,行为人出于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只有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才能成立紧急避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体上有利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宗旨。

  如何权衡合法权益大小,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生命权为最高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可以用财产的价值大小来衡量。但是,实践中有的案件是十分复杂的。对于合法权益大小的比较,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在把握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时,应当注意,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谓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的责任的人,是指在危险发生时,其依法承担的职务或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本身要求他们同危险做斗争的人。如果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为了避免与自己职务、业务有关的上述种种危险,而擅离职守,逃避责任,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拿人挡子弹算避险过当吗的全部内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对方打我一拳我还十拳算方位过当吗
要看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是什么意思?什么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指什么意思?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避险车道没起道避险作用冲出避险车道死亡一人算谁的责任呢?
及时报警,有交警根据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各方责任进行划分。
被人挑衅打了掏出手电电棍反击至受伤责任算谁的
被打伤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多人打一个人那个人拿棍子,甩棍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你好,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事实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造成交通事故,属于避险过当吗?
这个属于车辆有问题,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开大车,有人员伤亡,属于避险过当吗?
你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吗?您讲的不是很清晰,不能判断出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具体如何判处,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刑事案子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刑事辩护,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打我电话面谈!
如果张三开了个互联网公司雇佣员工推销某互联网产品工资以业绩提成为主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主观上是有组织
有法院执行的案件号,如何查询案件内容是什么?
有执行案号查案件的方法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报警不给处理
报警不给立案要一个书面答复,然后找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维持的话,找检察机关。
试论述在疫情期间罪犯释放时正好处于疫情防控封控期,在释放时应当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能收监。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