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担保形式,许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担保。 其实,诉讼保全担保是一种司法类的担保形式,它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那么,诉讼保全可以变更担保物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可以变更担保物吗?
民事诉来讼中担保物一般是不可以更换的。
担保物权:
1、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担保物权具有确自保债务履行以及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功能。
法律特征 :
1、担保物权具百有价值权性
2、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度
4、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力
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问前提,而且因债权的转移而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应当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答提条件。
担保物确立后,一般是不可以变抄更的。但具有特定情况,在提供相同价值提保物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申请,在裁定机关允许情况才能变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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