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更新时间:2020-02-25 17: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人们常常对设计和施工阶段比较重视,孰不知,工程建设各阶段紧密衔接,互相制约影响,所以工程建设的每一阶段均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大家要注意建筑工程的施工。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 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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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建筑工程的问题
您好,具体有什么诉求呢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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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规范51300
竣工验收,一般可以走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常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该要符合哪些要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助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刚涉及建筑,请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是怎样规定的?
具体规范如下: 一、设计: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二、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房租建筑工程不允许甲分包执行的是那本规范或者条例?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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