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并不能算是在工作,因此在之前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我国是不认为构成工伤的,但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是有可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是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那么,没有劳动合同上班路上车祸算工伤吗?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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