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小时工工资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0-01-07 16:2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很多单位由于岗位的需要,招聘了很多的临时人员,这部分人在单位被熟称为临时工。而我国是有好几个法定节假日,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依旧是需要坚守在岗位的,因为很多地方假期需要大量人手工作,那么国庆节小时工节假日工资怎么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庆节小时工工资怎么算

  法定休假日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小时工是非全日制职工,按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小时计酬制,具体到工作时间的要求,员工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故,非全日制用并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即支付200%加班工资)的问题。但是,非全日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国庆假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小时工在10月1日、2日、3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工资,就是非节假日工作的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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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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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是事先约定的,可以说是说是协商的结果。大的企业都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给临时工的工资定一个大致的标准,比较规范的企业请临时工,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一个用工协议。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都按工作天数计算,干几天活,给几天的工资,还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来确定工资的,这些都是允许的,不能说不规范,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国庆假期临时工工资怎么算
第一,根据《工资支付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 依据以上规定,10月1日至10月3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的方式拒付支付加班费;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ⅹ÷21.75)x300%元x3天。10月4日至10月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不低于(ⅹ÷21.75)x200%x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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