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各种关于犯罪的新闻,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会被骗,被骗的金额有大有小,这时,犯罪行为人可能会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有多种情形,其中存在夫妻诈骗的情形,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诈骗怎么处理?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夫妻二人诈骗他人巨额现金后挥霍一空,妻子被警方控制后,丈夫以为警方对其罪行还不知情,大摇大摆走进警局打探妻子“情况”。民警将计就计一举将其拿下。
2010年5月,禹州市山货乡权店村的杨某、薛某夫妇二人,对外称在省某银行有关系,能够办理各种数额的贷款。本村村民侯某信以为真,找到杨某、薛某二人请求其帮忙办理200万的贷款。杨某、薛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名向侯某索要20万元的活动经费。侯某分两次先后交给杨、薛二人现金共计17.5万元。杨某、薛某拿到钱后即开始“侈奢”生活,将钱挥霍一空。
侯某交出钱后,一再催问杨某、薛某二人贷款情况,二人在候某的反复催问下双双从人间“蒸发”。今年7月2日,薛某母亲过生日, 候某得知消息后前往将薛某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7月3日,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正在为薛某办理刑拘手续,从院外走来一个中年男子,向中队长李刚打听自己妻子是不是被刑警队关起来了。李刚经询问该男子得知其就是薛某的丈夫杨某后,便不动声色,告诉其薛某的情况正在调查,随后把杨某领到审讯中心,开始对其展开突审。刚开始,杨某还百般抵赖,当民警告诉他,其妻子薛某已办好刑拘手续准备送押时,杨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向警方供述了其与薛某共同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涉嫌诈骗的杨某、薛某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一、夫妻共同财产诈骗会怎么处理?
1、夫妻另一方的存款是否会被用来退赔,需要看赃款是否已经被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挥霍殆尽,以及另一方账户内的存款是属于其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显然不会用于向受害人退赔,除非另一方自愿。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诈骗违法或犯罪所得的赃款已经被嫌疑人挥霍殆尽的情形下,共同财产之中的一半可以用于退赔。
2、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害人。
3、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4、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
5、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 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犯有诈骗罪的话,那么其名下的相关财产将会被没收、拍卖用于偿还被害人。但是其配偶和就家人与案件无关,其家人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如果犯人的名下财产不够进行偿还的话,那么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会用于偿还受害人。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