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实务中,民事诉讼都需要不少的诉讼费用,因此弄明白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其次,还要对自己的主张的事项进行举证。我们在借钱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借款合同的,这个借款合同是将来打官司的重要依据,那么在借款发生纠纷的时候,对于欠款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是谁来承担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欠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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