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1-11 10:2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征收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及社会保险。找法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分配。例如,山东就规定70%归被征地农民,30%归集体作为发展资金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实际耕种人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社保资金

  自2006年4月10日起,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必须采取社保标准不得采用低保标准。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当然,如果安置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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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确定补偿金额,给予相应的补偿。
xx现在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您好,请问现在小产权的房子拆迁补偿是什么标准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你好,民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若政府集体拆迁,补偿是什么标准呢?
一般要有拆迁公告,然后再进行评估,协商补偿问题,建议你电话联系律师咨询。
国内没有提高20%承包农村蚕场的文件,对吗?或许这是当地村庄的规定。就像收费一样!
对于土地纠纷,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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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如何,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说土地。但男方没有土地继承权,现在男方家庭来争土地是正确的吗?
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上的房产属于公民所有。如果是婚后的房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的房产一般